污水排放老不达标 检察院把水务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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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8: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守护净土蓝天 留住绿水青山 四川法院在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污染环境、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非法采矿、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

其中一起案例为行政公益诉讼,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区水务局不履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职责,遂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责令水务局在法定行政监管职责范围内,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采取补救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长期不达标

2018年3月,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区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长期不达标,出水直排入河,对旭水河造成污染,危及沱江流域及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安全。于是,在2018年4月26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向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五宝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018年6月22日,水务局就检察建议书作出回复,介绍了五宝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情况,并表明因处理工艺落后等原因,需待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才能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7月30日,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仍然超标。

而据介绍,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水务局一直未就工程建设期间的应急处理采取措施。直到2018年10月,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批复同意了贡井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技改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15日,五宝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完工,实现了部分出水水质达标,但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区水务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造成旭水河生态环境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水务局负有行政监管职责 判决采取补救措施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工作负有行政监管职责。贡井区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出水超标排放,水务局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解决或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法院认为,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围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虽然开展了部分工作,但仅仅依靠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建成实现水质达标排放,未就工程建设期间的应急处理采取措施,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局确实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当行为。

自检察机关2018年4月提出检察建议至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2018年6月回复检察机关期间,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未改善,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采取了回复中载明的对五宝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等措施。

由于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未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应采取补救措施,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责令自贡市贡井区水务局在法定行政监管职责范围内,对贡井区五宝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采取补救措施。

一审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告诉大众,四川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共同的责任。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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