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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规范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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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1: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发生火灾时,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喷头的闭锁装置熔化脱落,水自动喷出,安装在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报警,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动作报警,并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供水泵向管网持续供水。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是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设施、湿式报警阀、管网、喷淋泵等设备组成。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火场的高温使系统闭式喷头的热敏感元件爆裂,喷头喷出有压力的水灭火剂进行灭火并通过湿式报警阀的水力警铃进行报警,压力开关启泵并反馈信号,由于水的流动使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向控制室反馈位置。

  规范规定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住宅的条文如下: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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