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法加强对都江堰灌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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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08: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苑晓华说,条例草案在第二次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城市开发边界外2000米的控制范围过宽。法制委、法工委研究后认为,为了严格保护灌区的生态环境,依据2017年编制的《成都市生态守护控制规划》,对控制带内的用地总量提出减量控制的要求,并考虑当地民众居住现状、市政设施建设等需要,兼顾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有必要严格限制。

在河道保护与管理方面,除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设施等建设外,拟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项目或者设施。同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拟规定排污口主管单位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和信息,并将灌区入河、入渠、入库等排污口都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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