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2条”: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补贴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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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1:00:49 手机App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推出22条激励措施,希望借此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

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四川将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另外,四川将组织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

创业环境

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市州至少1个

在创业环境上,四川首先将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四川将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在创业载体上,四川要求各市州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2015年各市(州)要建立1家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

资金支持

创业俱乐部 可申请百万补助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四川将组织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另外,为了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申请100万~300万元左右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

人才激励

科技人员可以兼职取酬

四川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川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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