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学生个人电子信息 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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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09: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家校沟通用啥网聊?
  大多数家长常用的免费的网络通讯工具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出台《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网上公布学生排名这样与时俱进保障素质教育的举措外,还就保护学生个人电子信息作出了多项规定。
  一二年级不得布置网上家庭作业
  《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门户网站不得链接企业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网页中设置或植入商品、商业服务的二维码。
  各学校(幼儿园)、年级、班级在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进行家校沟通(含布置家庭作业)时,原则上应以班级或学校固定的、大多数家长常用的免费网络通讯工具一次性告知家长,不得统一定制、推广、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使用家校沟通类的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使用商业网络平台或服务产品,不得对在园幼儿和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网上家庭作业。
  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收集、使用学生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三原则,明示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必须经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同意。
  各单位和从事学校网络服务的组织者及个人应对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的网络平台或应用软件不得显示班级学生排名。
  学校应建网络信息责任追究制
  “市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如何在保证其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更好地服务家长和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便民利民水平,是教育系统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解释了出台该项《办法》的原因。据悉,他们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安全漏洞检测制度、应急处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与本地政府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跨部门和事件处理机制。
原标题:学生个人电子信息 不得外泄
《成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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