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未开封啤酒有异物 餐馆老板“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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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未开封啤酒有异物 餐馆老板“免单”

宜宾:未开封啤酒有异物 餐馆老板“免单”
大年初二,宜宾市民和几个朋友在南溪区一家餐馆吃饭时,发现未开瓶的啤酒里有一条10厘米左右长的异物。由于当时联系不上厂家相关负责人,餐馆只得为顾客免单。3月3日,啤酒厂商将出问题的啤酒收回,并赔偿了餐馆损失。
宜宾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冰霜认为,啤酒商作为生产者,未能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符合质量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退换货。
事件啤酒瓶出现异物 消费者被免单
大年初二晚上7点左右,南溪区大南街一家饭馆里,一桌客人点了两件向家坝啤酒。随后,他们发现一瓶未开瓶的啤酒里竟有一根约有10厘米长的异物。
昨日,饭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现啤酒有异物后,老板当即联系啤酒商负责人处理,但未联系上。最终,饭馆采取了客人采取了免单处理。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饭店已经开了5年,口碑一直很好,事发时的免单金额达五六百元。
事后,向家坝啤酒的解决办法是赔偿一件啤酒,这让饭馆并不满意。第一次处理无果,饭馆3月2日将事件发到网上,终于引起了厂家注意。3月3日,向家坝啤酒公司宜宾相关领导亲自上门带走了有问题的啤酒,并作出了相关赔偿。饭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此次处理结果,从厂商态度和处理方式来讲,都让他们很满意。
律师产品不合格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对此,宜宾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冰霜认为,一般情况下,如销售者对此(质量异常的啤酒)不明知,应承担了相应的退货换货义务。消费者有权选择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退货、换货。而根据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销售者明知销售商品有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二倍以下损失。
而啤酒商作为生产者,未能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符合质量的商品,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退货、换货。若因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可就啤酒瓶中发现异物等情况向工商、质检等部门进行举报。如啤酒商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他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消费时如发现销售者或生产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规定或涉嫌违法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请注意保全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维权。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毅 实习生 倪娇
原标题:未开封啤酒有异物 餐馆老板“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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