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姑娘开卡丁车受伤 工商:营者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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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09: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锦江区工商局成龙路工商所副所长吴明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受九大权利,其中一个权利就是“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这件事中,消费者在卡丁车俱乐部消费,就应该得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我认为卡丁车经营者应该担负一定责任。”

18岁姑娘开卡丁车受伤 工商:营者承担部分责任

18岁姑娘开卡丁车受伤 工商:营者承担部分责任
张先生说当日事故就发生在这里 摄影记者 陶轲  2月20日,18岁的小雨(化名)在成都国际卡丁车俱乐部内玩卡丁车时,撞上赛道边的路肩石,导致下体受伤。事发后,小雨的父亲认为卡丁车俱乐部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对小雨的受伤负责;而卡丁车俱乐部则认为,小雨违规操作导致其受伤,俱乐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开卡丁车 18岁姑娘受伤
  事故发生在2月20日。据小雨的父亲张先生说,当天,18岁小雨和自己的两位哥哥,一起到位于成都国际赛车场内的卡丁车俱乐部玩卡丁车。“我女儿花了96块钱,在赛道内开卡丁车。”张先生说,上车前,工作人员只是告诉女儿,左脚是刹车,右脚是油门,并没有说其他注意事项。
  意外发生在小雨跑到第四圈时,“在转一个弯的时候,可能是速度快了,她打方向盘来不及了,就冲上了赛道边的草坪,结果撞上了草坪边上的一块路肩石。”撞击发生后,小雨的下体碰撞在方向盘下方的铁架上,导致受伤。随后,小雨被送入附近医院治疗,张先生提供的医院病情证明显示,小雨的下体受伤,缝了10多针。“治疗费用现在已经花了3000多元了,因为女儿正读高三,学业耽误不得,还有很多检查没有做,还不知道会不会对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张先生认为,卡丁车俱乐部对此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我女儿在这里消费,就应该保障她的安全,现在她出了事,卡丁车俱乐部应该负责。”
  卡丁车俱乐部:她是违规操作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成都国际卡丁车俱乐部负责人张永书并不认同。“她(小雨)是违规操作,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张永书调出了小雨当天开卡丁车的现场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在过一个弯道时,小雨开着卡丁车钻进了弯道旁的草坪里,继而撞上了赛道边的路肩石。“她这是想抄近路,直接从草坪上跨过去,这是违规行为。”张永书说,小雨开第一圈和第二圈时,就有开车越过草坪抄近路的行为。
  在卡丁车俱乐部内挂有一份醒目的《成都国际卡丁车安全警告和管理规则》,第一条即写明:“驾驶卡丁车是非常刺激且危险性较高的运动,所有驾驶人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并充分理解其内容,方可上车。”这则规定的其中一条还说:“驾驶人员凡是在行驶中发生意外,造成本人及他人伤亡和车辆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这个规定,我们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并且,我们的车在撞击中也受到了损坏,考虑对方是个女娃娃,自己也受了伤,也没让她赔偿了。”张永书说。
  工商部门:经营者需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在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锦江区工商局成龙路工商所副所长吴明东立即来到卡丁车俱乐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对双方进行调解。
  昨日下午,吴明东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协调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对此事负责,而经营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只愿意站在人道主义角度上,拿出800元钱,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他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
  吴明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受九大权利,其中一个权利就是“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这件事中,消费者在卡丁车俱乐部消费,就应该得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我认为卡丁车经营者应该担负一定责任。”
  对于卡丁车俱乐部内的规定,吴明东说,这是一种格式条款,由商家事先拟好,并没有与合同另一方协商。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中“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于卡丁车经营者不愿意赔偿的现状,小雨的父亲张先生说,将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步播报
  市消协发布2014年消费投诉分析
  去年每四例投诉 就有一例与手机有关
  昨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消费投诉分析,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29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投诉量达3729件,为各类投诉之首,而其中2943件涉及移动电话问题。换句话说,每四例消费者反映到消协组织的投诉中,就有一例跟手机有关。
  根据成都市消费者协会2014年消费投诉分析显示,2014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29件,解决112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30多万元,其中加倍赔偿的投诉193件,加倍赔偿金额279123.6元。
  从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投诉量来看,2014年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依次是:通讯类产品、服装鞋帽、汽车及零部件、房屋、装修建材。2014年全年通讯类产品投诉2989件,占总投诉量的25.93%,其中移动电话投诉2943件。换句话说,每四例消费者反映到消协组织的投诉中,就有一例跟手机有关。
  据了解,在移动电话的投诉中,涉及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是消费者反映居多的部分。
  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问题占55.3%,安全问题占0.67%,价格问题占6.18%,计量问题占0.24%,假冒问题占1.03%,合同问题占5.59%,虚假宣传问题占3.35%,人格尊严问题占0.29%,售后服务问题占7.68%,其他问题占19.66%。与2013年相比,涉及安全、假冒和人格尊严性质方面的投诉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他方面的投诉与去年相比则有所增加。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涉及合同争议的投诉从2013年的349件猛增至644件,增幅达84.53%。此前四川省消委也曾发布称,在涉及商品房的598件投诉中,涉及交易合同方面投诉超过一半,为300件。成都商报记者 桑田 胡挺
原标题:开卡丁车遇事故受伤 谁来负责?
《成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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