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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深化提升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日前,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2015年下放20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20项市级社会事业管理权限。
据悉,本次是省政府在2007年已赋予扩权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基础上,再进一步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根据《目录》,下放的20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涉及价格管理、财税管理、环评审批、建筑施工管理、林业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商务管理、扶贫移民计划和方案审批、旅游管理等八个方面。其中在环评审批部分,明确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如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300张床位以下且不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5000吨及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批发(零售)市场、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等都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
在20项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的市级社会事业管理权限,则涉及公共安全管理、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八个方面,其中如大型焰火晚会焰火燃放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300张及300张床位以上)、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等权限都明确下放。 (记者 徐璨)
原标题:今年我省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市级管理权限达40项
《成都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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