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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与保姆夫妇合伙买房,死后留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保姆夫妇。但老人亲手所写遗嘱并未书写完整,仅有保姆夫妇代书遗嘱一份,且老人子女称父亲曾遭到保姆殴打,不可能将财产留给保姆夫妇。一份遗产,两份遗嘱,疑点重重,遗嘱继承在何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之间是什么关系?近日,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办案法官将为大家解析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遗嘱真伪存疑
保姆子女共争遗产
张某系一名退休教师,由于早年离异,子女又在外地,一直独自生活。考虑到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张某聘请了保姆王某照顾其饮食起居。2009年,张某与王某夫妻二人合伙购买了一套住房,因张某年老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故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王某夫妻的名字。2011年3月30日,张某与王某夫妻签订协议明确合伙购房事实,约定张某对该房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2013年12月16日,张某生病住院,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但并未书写完整,后张某去世。而王某夫妻于12月24日向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了一份代书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张某个人名下的一套住房及室内所有物品遗赠给王某夫妻,个人存款等由王某夫妻领取、支配,王某夫妻负责料理张某后事,儿女不得干涉。
法庭上,王某夫妻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张某遗产,但张某子女称父亲生前曾两次向派出所报案称王某经常殴打自己,是“家贼”,还曾写信给儿子儿媳诉苦,不可能把财产留给王某夫妻。经司法鉴定,王某夫妻提供的代书遗嘱上的签名与张某签名样本字迹“可能非同一人书写”。
《成都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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