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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约女网友开房后抢劫 返乡又骗2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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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5: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微信约来女网友开房,完事后抢劫勒索;以购买二手车为名,趁车主不备将车开走。在2014年上半年,阆中男子张刚(化名)以如此手段,在北京、南充等地犯下抢劫、盗窃案件3起。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张刚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1月14日,张刚在北京市房山区通过微信聊天,以800元的价格约其微信网友沈某开房,随后二人在房山区某宾馆内发生性关系。1月15日晨,就在沈某打算离开房间时,张刚突然用绳子及布条将她捆绑,抢走一张工行卡和一张建行卡,并威胁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得手后,张刚通过ATM机从沈某工行卡内取走现金人民币20000元,又用该工行卡刷卡消费近5万元购买一条黄金项链。沈某获救后报案,张刚已携款潜逃。

  2014年3月2日,返回老家的张刚前往南部县城永和佳苑小区,以购买二手车为名,骗得车主程某某信任。就在程复印相关证件时,张刚谎称要驾车去银行取款。程某某苦等多时不见买主人影,那辆银灰色别克凯越轿车也一同消失。后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

  2014年6月12日,张刚前往顺庆区潆溪川东北二手车交易市场,在李某所经营的二手车门面处,以买车需试车为由,将李某代他人出售的一辆黑色大众朗逸二手轿车开走并逃逸。后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万多元。案发后,该车已返还给受害人。

  顺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因2012年10月19日,张刚犯诈骗罪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由于张刚在缓刑期间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1月22日,顺庆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刚的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被告人张刚退赔程某某人民币32222元;退赔沈某人民币6912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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