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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母亲仅有的3.6万元存款被骗,女儿出于好心将存款取出代为保管。不想,母亲多次要求归还无果,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近日,经荣县人民法院长山法庭审理,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女儿以每月给付600元的方式分期归还存款。
母亲恋爱了 女儿取走其存款
徐某现年71岁,系荣县长山镇人,育有一儿一女。2008年,徐某的丈夫去世,随女儿生活。
承办法官介绍,徐某文化程度不高,女儿但某代其在银行办理了户名为徐某的银行卡,存有积蓄3.6万元;密码由徐某设置、卡由但某保管。
2017年4月,徐某与一名男子恋爱,她向女儿提出要求,希望自己保管银行卡并支配存款,但遭到拒绝。
今年1月,徐某到银行领取养老金时发现,卡上的3.6万元存款被女儿取光了,遂要求返还。
想要回存款 母亲起诉女儿不当得利
承办法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徐某多次要求返还无果,今年3月,徐某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女儿但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3.6万元存款。
通过调查核实,但徐某之所以取走母亲存款,主要原因是担心母亲被骗。“被告(但某)并没有私吞原告存款的主观意愿。”承办法官说,但某取走银行卡上的存款后,与哥哥一同办理了一张新卡,密码由哥哥设置,卡由但某保管。
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有权支配其存款,但某应该予以归还。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自2018年4月起,但某每月归还徐某600元,至还清时止。
“600元,主要用于原告每月的日常开销;原告每月还有200多元的农村保险。”承办法官介绍,通过分期返还的方式,既能依法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儿女们合乎情理的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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