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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8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成都再添改革新政———《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成都十条”)正式发布。昨日,成都市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召开。
记者昨日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校院地合作,推进在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应用,我市正式构建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工作制度,建立成都市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制度,并将在市科技局设立成都市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办公室(简称“校地办”)。同时,随着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制度的建立,座谈会每季度都将召开一次,协同解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等重大命题,确保校院地协同创新问题“进一扇门,能办事、快办事”。
据悉,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制度将实现政府部门与高校院所联系的制度化、经常化,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全市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及校院地合作相关情况,还将收集并发布我市重点产业方面重大科研及合作需求。同时,还将负责协商校地合作创新驱动方面的重大工作,以及协调解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化、与地方共建创新创业载体、优化创新服务环境及人才联合培养等问题。
据了解,在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制度之下,“校地办”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座谈会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在蓉高校院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提交座谈会会议议题,以及督促和协调落实座谈会决定事项等。
在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制度的工作机制上,座谈会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市领导参加,涉及座谈事项和问题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高校、科研院所有关领导参加。原则上,座谈会每年将举办四次。座谈会前,由“校地办”向在蓉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市辖区(市)县、有关科技产业园区(基地)等广泛征集有关问题和建议,并研究提交上会议题;会后形成座谈会会议纪要,“校地办”对会议决定事项开展督促落实。
据悉,对于高校院所反映的问题,需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校地办”将座谈会议定的事项及要求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办理单位则需限时将办理情况回复“校地办”,“校地办”需将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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