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意见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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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1: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3日从成都市交委获悉,为完善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促进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促进驾驶员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树立规范、文明的客运出租汽车良好形象,市交委就提升成都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建立重点监控制度

  据了解,服务质量存在突出问题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将作为服务质量重点监控对象。建立健全行业督促监督重点企业、企业督促监督重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凡是月乘客有效投诉率高于最近月行业平均水平;月客运违章率高于最近月行业平均水平;月道路交通违法率高于最近月行业平均水平;最近月被告诫企业都有可能成为重点监控企业。而出现拒载、绕道等严重客运违规行为;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以市公安局交管局抄告名单为准);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最近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及以上或年度累计扣20分及以上的驾驶员或车辆,也将被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每月5日前,市交委出管处将当月重点监控企业与重点监控驾驶员名单抄告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行政执法总队,将对重点监控企业与重点监控驾驶员加大动态检查力度,检查情况于次月5日前反馈出管处。

  此外,还将实行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对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服务质量准入,进入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服务站点的客运出租汽车应达到相应的服务质量要求。同时,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自愿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监督的乘客、机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需求较大的企业代表和交通运输行业监督员,向其发放机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督卡,同时设立24小时意见反馈受理电话。

  一年内,从业资格证被暂扣超过30日将被直接吊销

  实施意见中提出,对第一次被列入重点监控范畴的驾驶员,由所属客运企业对其进行不少于8个学时的培训,作出书面整改承诺,每周回场检查不少于两次。对连续两次被列入重点监控范畴的驾驶员,由市交委出管处抄告市出租汽车协会对其进行不少于18个学时的客运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对连续3次(含累计)及以上被列入重点监控范畴的驾驶员,建议所属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此外驾驶员一年内被暂扣从业资格证超过30日(含30日)的,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对第一次被列入重点监控范畴的客运企业,由市交委出管处对客运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告诫,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及以上被列入重点监控范畴的客运企业,取消其当年行业示范项目评定、年度评先奖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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