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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营改增”纳税人将正式在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9月纳税申报期间,成都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将开设“营改增”服务窗口,设立“营改增”纳税申报辅导区,由业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纳税申报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写进行现场辅导,同时,也将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营改增”业务专家座席,欢迎纳税人进行咨询。
成都市国税局温馨提示
1.根据国务院7月24日常务会议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中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是指税款所属期的计算时间从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部门申报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销售额按月进行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月份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月份应依法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据测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惠及我市约7.4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减免增值税税款约1亿元。
2.成都市国税局推出“清凉申报”服务———网上申报。在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只需登录成都国税门户网站(www.cd12366.gov.cn),按照网页提示在线填报涉税数据,并进行在线提交,便可完成申报缴税。提醒广大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
3.成都国税正在大力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库业务。该业务是为加强国库、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及时数据处理而推行的一种全新收入结算、划缴模式。通过各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实现全流程网络化、电子化办理税款征缴、入库、对账等业务。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库,在对纳税人应征信息开具税票(如纳税人申报缴税、清缴欠款、预缴税款、收取罚款滞纳金等)时,可产生电子税票信息发送至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将电子税票信息转发给商业银行内部清算系统扣缴税款,并将扣缴结果反馈给国税系统。扣缴成功的电子税票信息将自动实现上解销号。纳税人只需到开户银行领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会计凭证即可完成缴税事宜。
该应用配合网上申报,可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具体的办理流程为: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银行卡(或存折)到开户银行填写并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三份),然后携带银行已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综合征管系统录入协议内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向银行发起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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