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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一交警中队长被曝“霸占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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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3: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人王明成通过多家网络论坛、政府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实名举报了广元市青川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队长杨举及其父亲用暴力手段殴打其家人、强行霸占其企业。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青川县公安局获悉,杨举已被撤职,同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实名举报


    称中队长欲霸占企业 老婆孩子被打
    记者整理王明成提供的材料和他在网帖中的叙述,按他的说法,事情大概如下:
    2008年,王明成卖掉在新疆的产业后,回到广元市青川县创办了华禹水泥制品公司,经营水泥制品。2010年10月,时任青川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队长杨举找到王明成主动要求入股。综合这些材料和王明成本人的说法,彼时,他本不同意入股,但迫于产品运输超限关口由交警检查,为了生意顺当,他才答应。
    2011年2月,杨举以其妻子的名义出资80万元占40%的股份入股,并将公司迁往广元利州区大石镇,重新注册为广元洋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随后,杨举用其父亲杨大远的名义私下与王明成签合伙协议,王明成担任企业独立法人代表。双方反目出现在2012年12底,王明成称,他在成都看病时,老婆和孩子遭到了杨大远所指使的人殴打。其用意是想独霸企业。

在人民网采录视频中,杨举父亲杨大远称“我儿子在交警队”。
    处理结果
    因票据上有签字 中队长职务被撤
    昨日,记者来到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通过该局政治处的相关人员联系杨举时,对方称在该县竹园。据介绍,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目前,杨举已被撤掉中队长职务,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处理是基于在王明成举报的材料中,相关票据上有杨举的签字。至于举报中提到的纠结黑恶势力、侵吞企业资产等尚无查证。
    中午11时许,在该局政治处有关负责人的协调下,杨举拟就举报等事宜一一通过本报回应。但截至发稿时,他没有作任何回应。昨日上午,记者最后一次联系上王明成时,他称人在外地,担心打击报复,此后便将留下的电话关机了。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罗思章 杜玉全 图据网络
    新闻链接
    杨大远:儿子是交警不怕检查
    根据人民网的报道,该网记者23日在广元利州区大石镇安乐村一组这家水泥制品公司见到了杨举的父亲杨大远。视频的一段对话显示,杨大远说,可以放心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因为我儿子是交警,广元这边的运输绝对没有问题,除了走高速公路。”他还称,企业法人王明成卷款潜逃了。
    律师:暴力致人重伤涉嫌犯罪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教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认为:第一、杨举作为公务员参与经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第二、把合伙人的家人打成重伤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在这方面的处理有些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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