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天然气出厂价涨跌 民用气价格顺调无须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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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7: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件称,从7月1日起,因天然气出厂价格变化而引起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变化,可不用公开听证,由定价部门进行价格顺调,办法有效期为5年。  昨日,成都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成都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工作办法》(下文简称“文件”)。文件称,从7月1日起,因天然气出厂价格变化而引起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变化,可不用公开听证,由定价部门进行价格顺调,办法有效期为5年。
   涉及中心城区居民用气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顺价调整机制。换言之,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燃气经营企业的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因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而形成单一购气成本推动型的价格顺调,将不再听证。
  市发改委解释说,因这一类型的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在先前的听证会上达成了共识,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可不再对同样事项重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可采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通报有关情况。
   共同负担、合理分摊
  根据文件,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向上调整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的情况提出申请;二是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向下调整的,由市发改委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
  不过市发改委也指出,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还是应遵循共同负担、合理分摊的原则,由市发改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平衡,在各种类别用气中统筹安排。
  此外,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的执行时间不溯及既往,不实行价格补收。
   顺调决策结果将公告
  如果是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向上调整,市发改委在受理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申请建议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成本)调查、顺调测算、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和形成决策建议等工作。
  一旦决策建议被签署审批,市发改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予以办结。
  此外,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决策结果实行公告制度,执行前由市发改委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成都商报记者 王楠
原标题:天然气出厂价涨跌 居民用气价格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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