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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屡禁不止 市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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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08: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网讯(记者 李小华) 记者13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落实“全域禁烧”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管控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据了解,9月27日全市秋季禁烧工作约谈会后,仍有部分乡镇贯彻落实“全域禁烧”精神不彻底,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禁烧管控不到位,导致秸秆焚烧屡禁不止,对自贡市环境质量的提升造成了不利影响。11月7日,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发出近期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


沿滩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张健、荣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刘纯忠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荣县乐德镇副镇长甯贵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镇长杨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范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沿滩区永安镇副镇长何忠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按程序进行职务调整,镇长徐寿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缪体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井镇原副镇长项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长李道全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镇党委书记黄远明被提醒约谈。


贡井区龙潭镇副镇长赵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长姜仁贵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镇党委书记朱平被提醒约谈。


大安区大山铺镇镇长助理吴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镇长许明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高程被提醒约谈。


富顺县骑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兼党政办主任罗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长赵洪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镇党委书记邱德楷被提醒约谈。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强调,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党员、干部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不力、漠视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要督促相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积极作为,敢抓敢管,做好相关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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