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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成都严查开发商9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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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出台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用具体行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其中提到,未来将重点对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开发商捂盘惜售等9种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的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的正常运行,在披露规定的证件、文本材料和不利因素提示外,还应公示已申报的商品房(包括车库、车位)预售或现售方案、销售代理或推介机构备案证书、销售人员情况与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签约流程,装饰装修内容等;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商品房销售现场监督举报电话栏。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未来将重点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重点查处以下9种行为: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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