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电话】起诉离婚的条件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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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服务
地区: 武侯区
行业分类: 律师服务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有很多人也会采取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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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2、起诉离婚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3、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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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顶呱呱律师的编辑为你们带来的关于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还有其他的关于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抚养权问题,可以详情咨询我们顶呱呱律师的在线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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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错,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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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1: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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