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程序简易便捷,不至于把关系闹得太僵,所以只要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异议,大多数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 不过为了避免后患,很多夫妻都会在离婚协议中作一些约定,但据冠杰律所了解,有些约定其实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那么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呢?今天冠杰律所就列举最常见的6种! 1、约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只有没有违反婚姻法律、法规,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且这种权利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冠杰律所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限制某一方再婚,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属无效。 2、约定某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与婚姻一样,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每个人都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任何限制。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禁止对方生育,就是在人为限制公民的生育权,因此这一约定在冠杰律所看来也是无效的。 3、限定某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也属违反法律规定。 为了减少子女的生活压力,很多夫妻会在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动产大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的手续为准。因此,冠杰律所在此也提醒心系子女的父母,若只有协议却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日后任何一方反悔均会导致子女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父母养育子女虽是天经地义,但在法律上却有时间限定,即子女18周岁以前。子女一旦满了18周岁,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不再受法律的强行制约。因此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某一方付子女养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上的年纪,冠杰律所认为也属无效。 6、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得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而又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会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公民无权处分别人的财产,因此这种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冠杰律所为大家列举的离婚协议中6种无效的约定,一旦走到协议离婚的那一步,这些约定都可以不用商讨了。当然,冠杰律所还是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白头到老,借用某女星的一句话来说:恋爱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更多法律咨询:http://www.gjlaw.net/2017/qtfu1_1018/81.html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61644044;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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