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律师丨婚姻法规定哪些人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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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16: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服务
地区: 武侯区
行业分类: 律师服务
我国法律对于彩礼金额没有明确规定数额。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给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彩礼依附于婚约,婚约解除,彩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对于婚约解除后,彩礼应如何让处置?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0条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是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从本质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为依据的。

可见,该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考虑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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