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更多精彩内容:http://www.dggfl.net/html/2017/flal_0926/998.html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 成都):028-61644044;18080821639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非常感谢大家的阅读,我们将会不定期的为大家奉上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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