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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兴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于2017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提醒消费者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连日来,乐山保险业44家保险公司纷纷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内部会议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讲解等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保险知识、政策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防控责任意识,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不要相信高息“保险”
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常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利用高额利息诱导消费者、伪造保险单证、印鉴等特点,最终目的在于大量吸收资金。
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认清三种犯罪手段
目前保险业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犯罪手段。
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二是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以“保单升级”、“利息补偿”、“退保补差”为诱饵,或谎称保单“收益低”、“不划算”,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
买保险别忘核实真伪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防范卷入非法集资风险。
一是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机构的合法性及销售人员资格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确保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尽量使用银行转账付款到保险公司的特定账户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保费,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或把保费汇款至某个人或非保险公司的账户。
三是确认保单真实。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对保单真伪进行核实。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后,应认真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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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识破保险非法集资伎俩
第一步,要认清主体资质。
看清所购买产品的发行机构是保险公司、银行机构还是证券公司等,发现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可拨打相关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情况。
第二步,看清销售人员身份。
目前,保险公司大多禁止销售人员推销基金、债券等非保险理财产品。保险销售人员给您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多是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为了谋取自身利益铤而走险,产生纠纷后往往难以兑现,建议您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第三步,要辨别产品真伪。
看清销售的产品是否真实、合法,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销售的产品是否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及签章,是否出具正规的发票等缴款凭据。
第四步,要关注收款账户。
发行主体与收款机构账户应保持一致,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订合同的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的户名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划款。
第五步,要理性看待收益。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冷静分析销售人员推销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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