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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夫妻分居二十余年 妻子病重丈夫离婚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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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0: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常人看来,夫妻之间能共同度过近七十年的婚姻岁月,值得称赞和羡慕。但是对于家住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的李奶奶来说,六十七年的婚姻生活却让她感到有些苦楚,现年85岁的李奶奶,由于家庭矛盾,20多年来一直和丈夫分居。体弱多病的李奶奶,一直缺乏照顾,更让她伤心的是,由于近年来病情不断加重,因为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丈夫竟以长期分居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家庭矛盾深 长期分居20多年

俗话说“少小夫妻老来伴”,但家住蒲江县寿安镇的李奶奶夫妻俩,却一直处于“老来难成伴”状态。67年前,李奶奶和丈夫黄大爷成为了夫妻。“当时我们结婚比较早,是由双方父母安排的。”李奶奶说,婚后两人还生育了两个儿子。原本这应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奶奶夫妻俩的家庭生活却发生了变化,“当初结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父母做主,我们之间缺乏感情基础,同时家庭矛盾也越来越多,争吵不断。”李奶奶说,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太融洽,但是考虑到两个孩子,年轻时没有选择离婚。

直到两个孩子成家立业,李奶奶和黄大爷逐渐有了分居的念头,很快两人就达成了分居协议。黄大爷退休后独自回到乡下居住,留下李奶奶独自一个人生活。“分居后,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李奶奶说,到现在夫妻俩分居已长达二十多年。

老伴儿病重 丈夫还提出离婚

俩人分居后,李奶奶独自一人生活,黄大爷对她的生活也很少过问,并且也没有支付抚养费用。就这样直到2000年,由于年龄增大,李奶奶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逐渐失去了自理能力。无奈之下,李奶奶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黄大爷每月支付李奶奶扶养费140元,后来由于李奶奶病情加重,抚养费又增加到了340元。

在支付数年抚养费用后,不久前黄大爷又以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面对这样的情形,李奶奶只好求助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当地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奶奶与黄大爷的婚姻状况属实,具有法律效应,并且黄大爷身为退休工作人员有固定收入,有对李奶奶进行扶养的义务以及能力。最终法院判决,对黄大爷的离婚诉讼不予支持,并要求自今年6月起,每月给付李奶奶扶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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