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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PM10年均浓度要再降5%
雅安、巴中、广元等盆周城市,要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甘孜州和阿坝州,要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4月8日,省环保厅公布《2015年度各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为各市(州)确定了2015年PM10年均浓度目标。其中,成都市在去年大幅下降基础上,今年还要再降5%,PM10年均浓度不得高于117微克/立方米。
PM10是大气中直径≤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是肉眼可见的灰尘。PM10年均浓度,是近年来我省空气质量改善政府责任目标的主要考核指标。按国家空气质量标准,PM10年均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低于4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
根据2015年的降尘任务分解表,成都、自贡、南充、内江、宜宾、泸州等城市,PM10年均浓度分别要≤117微克/立方米、105微克/立方米、103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92微克/立方米;雅安、巴中、广元等盆周区域,分别要≤68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甘孜州和阿坝州要≤4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记者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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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核组组长、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指出,四川省和省会成都市要进一步梳理有关问题,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住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尤其要按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四川省要参照国家考核方式自行组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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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省大气办将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督查。对各市(州)PM10浓度下降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省人民政府将约谈PM10不降反升、不能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责任目标的相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适时约谈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原标题:今年各市州降尘目标下达
《成都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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