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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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情况能要求离婚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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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1-5-3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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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宏博法律资讯:http://www.zlhbls.com】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 婚姻家庭关系 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 (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在现行《婚姻法》中明确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条件及其主体范围。从现行法规条文来看,需满足四种情形才可以作为 “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并提出赔偿申请。在与《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对这“四项情形”进行明确,这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补充。 《婚姻法》也同时规定,对于所申请的赔偿可分为两部分,即物质层面赔偿和精神层面赔偿。对物质层面损害作出合理赔偿,需按照婚内过错以及离婚所导致的具体损失进行补偿,受害一方在权益受损、申请赔偿时,需按照精神损失标准作出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 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 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 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 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 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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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全职太太离婚能有家务补偿吗?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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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1-4-1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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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单薪家庭 ——丈夫外出挣钱,妻子只管在家做全职太太。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全职太太 不与外界交流很难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也不愿意没时间去学习新的知识,掌握不了最新的资讯。慢慢的会导致生存能力的缺失,如果家庭里发生三长两短,生活会十分被动。 尤其 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但是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 “看见”,更应该被“看重” 。近日芝罘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说案 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 ,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朱某称二人婚初感情尚可,但刘某婚内出轨,给朱某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且刘某赋闲家中亦不做家务,双方观念差异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刘某否认朱某关于出轨的事实主张,并述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某对其不信任,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动辄打骂,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动手。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为,停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所谓 “出轨”的污蔑,并告知其被告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原告给予被告一定补偿。经过法官批评和劝说,原告承认了错误,认可了被告的人生价值。 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其中 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 原告于 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家庭的和谐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被告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成为了家庭主妇、全职太太,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事务,却得不到理解,甚至得不到丈夫的信任和尊重。 被告所申请的 离婚家务补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抚慰性 ;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损害补偿,它是发生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 (即夫妻之间),基于法定理由, 只有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补偿 。此种补偿并非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独立的请求权,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一种民事权利。 2001年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补偿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 , 体现了社会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间接促使夫妻双方多为家庭付出,降低夫妻关系不和的机率。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家务补偿制度,体现了公平,保护了弱方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方为了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帮助丈夫、照顾家庭,放弃了工作,如果此时再执行其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将显示公平,因此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希望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不要忽视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要善于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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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离婚精神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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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1-3-3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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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的是离婚案件中的典型情况,无过错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有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也不在少数。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造成诉讼过程中频频出现举证难、认定难和赔偿难的问题。 可以主张 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 ;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 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 ,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无法绕开和回避的。 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通过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在经济(物质)上的赔偿以减轻或者化解其在精神上的创伤与痛苦,从而达到精神抚慰的效果 。就是通过这一法律救济措施,既惩罚违法行为人(加害人),也使受害人尽早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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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析婚姻中因一方过错离婚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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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 2020-12-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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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律所法律热线:18628184589】 离婚分为良性离婚和非良性离婚 , 这两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会在财产和精神上受到损害。 川恒律所 表示 在非良性离婚状态下,两方关系是由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往往在精神及物质上受到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制度上予以帮助。 离婚过错方赔偿 有哪些?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因对方当事人实施了该法所列举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 川恒律所 表示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川恒律所 表示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离婚过错方需要进行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一)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三)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四)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五)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只有上述五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川恒律所 表示 除此之外,还要求婚姻本身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均是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在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此类证据比较好找,因为重婚的肯定会领取结婚证,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重婚。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律师来帮忙,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 3、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 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 我国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婚姻法》,对规范夫妻各方婚姻行为,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家庭与社会的稳定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婚损害赔偿制度写入《婚姻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对当时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了重大的作用,它保护了婚姻关系中弱者一方的权益,让违背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间忠实、尊重义务的一方受到应有的惩治,代表了新的维护时代的开端。 川恒律所 表示 但该制度实施以来,也暴露出其本身的缺陷,如举证难、诉讼主体范围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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