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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收藏|如何区别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
dggxd 2017-5-9 10:57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政府采购当事人,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会处理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等问题。但由于对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的概念和性质把握不准,容易混淆和混用,所以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界定与区别。   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它多指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无效   ◆ 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的认定是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确定的,它与采购标的有关。   ◆ 废标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下,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过一定的程序,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以及废除中标结果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是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区别   ◆ 无效投标的认定一般在开标前,在没有打开投标书时就已经无效了,其投标文件没有资格参与评标,无效投标认定可以是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委托人。无效投标仅针对单个投标人。   ◆ 投标无效大多是开标后、评标中被确认的,是中途退出评标。因此,其认定是在开标后。投标无效的确认只能是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投标无效也是仅针对单个投标人,   ◆ 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或终止,该决定必须是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出。   ◆ 并不是招标中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一定导致废标,但所有的投标者都被认定或确定为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一定会导致废标的结果。当然,也不一定因为没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不能废标。 ​ 本文出自于:顶呱呱资质服务中心 顶呱呱旗下顶点资质服务 1 对 1 全程一站式服务,不通过,全额退款! 资质办理很麻烦?我们值得您信赖 成都顶呱呱资质办理联系电话: 133-488-11144;028-61644044 更多相关资质资讯可以了解顶呱呱资质官网: http://www.dggzz.net/article/index/25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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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顶呱呱律师讲解: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3-27 16:50
顶呱呱律师讲解: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
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 二者有原则的区别主是: 第一,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而产品侵权责任仅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并非以存在合同关系为产品侵权责任发生的必要前提。产品质量纠纷以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产品质量纠纷。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一般也存在原有的合同关系,但是,一方面,产品侵权责任并非因合同关系而引起,这种侵权行为是物件致人损害,而不是行为致人损害 ;另一方面,很多产品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并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第二,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这是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侵权责任的最主要区别。 第三,产品侵权责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致害人身或者财产,致害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而产品质量纠纷致害的原因,是违约行为,是因为违约而造成损害。 第四,确定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因而责任构成无须具备过错的要件。而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责任,构成违约责任,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尽管这种过错的确定采推定形式确定,无须受害人举证,违约一方须提出反证才能推翻这一推定。但产品侵权责任则根本无须具备此要件。 》》》》 男子用变声软件扮美女发嗲诈骗20多万 顶呱呱顶泰律师事务所,完美律师团队服务:欢迎拨打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向我们咨询,会为您第一时间解决法律疑惑。也可以添加QQ 2130502657、微信cddgg028进行咨询!进入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信息,官网网址:http://www.dggf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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