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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军队离退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享现役军人同等水平优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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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不断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下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按照《通知》要求,军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等方面享有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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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 杨雨奇摄


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

将争取设置医疗点

具体来看,《通知》对军休干部的就医、出行、就餐等生活所需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在就医方面,《通知》规定:

要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化优惠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军休服务信息化使用;并保证每年组织军休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

同时,军休机构也要争取驻地医疗机构优先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置医疗点;军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等方面享有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优待;

在出行和就餐方面,《通知》提出:

可采取自办、引进或签约外卖配送,搭建网上约车服务等方式,解决军休干部的“就餐难”“出行难”等问题;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应协调地方管理的老干部活动场所和军队建设的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并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制定年度疗养计划。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军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考评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利用军休服务信息化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量化打分、星级评定。

解读:

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

《通知》的出台基于怎样的考虑?针对备受军休干部关切的医疗、养老、疗养等方面,《通知》亮出了什么硬核举措?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军休服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据介绍,《通知》出台基于服务供给不平衡等问题仍存在。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服务军队实现新老交替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已达到24万多名。

但从实际工作看,还存在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服务管理手段单一、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等问题,亟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军休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为此,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通知》,目的是与时代接轨,与社会接轨,推动服务管理保障模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该负责人还介绍,“养老难”“就餐难”“出行难”等,近年来军休干部比较关注的诉求,在《通知》中得到很好回应。《通知》明确,采取对接多元化养老服务资源、自办、引入或签约外卖配送,搭建网上约车服务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为军休干部尤其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重点人员提供便捷优质优惠的保障。这些规定,适应了社会化服务方向,回应了军休干部关切,为解决军休干部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据介绍,针对提升军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规定,军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等方面享有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优待。规定军休干部每年健康体检1次。鼓励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置医疗点,解决军休干部打针拿药难的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通知》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要求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步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并对参加人员、组织方式、疗养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丰富了尊崇政治内涵,填补了现行政策空白。此外,加大对军休机构检查督导力度,将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范围,以及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等考评体系。同时,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体系,突出对军休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评。这些规定,有利于激发军休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活力,增强服务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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