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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曾遇到这样的经历,当你想上厕所时,却发现有人占着蹲位“紧到”不出来,此时就只有憋着。然而威远的一位男子却没有憋住,不仅憋不住,他还和人发生了口角,随后还拳脚相向,致人受伤。这一下,男子因为这“三急”,还得接受法律的惩罚。
今年4月3日凌晨,28岁的雷某在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一夜宵店吃夜宵。当他准备上厕所时,却发现有人正在厕所内,遂隔着厕所门催促并辱骂,双方发生口角。此后,在厕所内的贺某出来,与雷某发生争执,一脚将雷某踢倒在地,雷某起身便挥舞拳头将贺某鼻梁打伤,后两人被其他人劝开。后经鉴定,贺某额骨窦前壁粉碎凹陷骨折属轻伤一级,左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属轻伤二级。
警方立案后,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雷某与贺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贺某对雷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处罚。雷某接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贺某某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雷某对贺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雷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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