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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投毒毒死养父 14年后养母与其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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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09: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婴被弃好心夫妇将弃婴收养,长大后欲毒死养父母,最终造成养父中毒死亡,其余9名亲戚中毒。
1983年8月20日,一个女婴在自贡市贡井区呱呱坠地。原本应该被父母当做手心宝的她,却在来到世间不久后被亲生父母抛弃。就在这时,她幸运的遇见好心人——张江、刘蓉夫妇。
因为是可怜的女婴,夫妇俩收养了这个女婴,并给她取名张欣。由于张欣是“捡”来的,为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夫妇俩于1984年3月16日在自贡市贡井区公证处办理了收养公证。

不堪“负担”养女 多次向家人投毒

张欣的到来,给夫妇俩的家庭增添了许多生趣。随着年龄的增长,张欣也越长越可爱。

然而,就在18岁,张欣却做出让人匪夷所思的事:她把养父母的爱当成沉重“负担”,加之青春叛逆期及身世,张欣竟多次买“毒鼠强”毒害养父母。

2001年的某天,张欣将一包鼠药先后投入家中食用的豆花和米饭中,欲毒死养母刘蓉。这一次投毒,养父张江、养母刘蓉、弟弟张灿及她的男友何燃食用后均轻微中毒,但并没危及生命。

第一次投毒,没能达到目的,张欣并没收手。

几天后,张欣再次将一包鼠药投入家人食用的米饭中。这一次,养父张江在食用米饭后中毒,因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前来奔丧的6名亲友在食用剩下的米饭后均出现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张欣投毒造成9人中毒的严重后果。

伤心绝望 养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随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欣三次投毒致一人死亡、9人中毒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此时,张欣已有身孕,根据“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件事情的发生,对养母刘蓉打击很大,为给已故丈夫一个交代,给亲友一个慰藉,刘蓉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养女张欣解除收养关系。

近日,在四川省女子监狱内,贡井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庭审过程中,张欣深刻感受到自己对家庭造成的创伤难以弥补,通过在监狱改造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养母能够原谅自己的重大过错。但是刘蓉态度十分坚决,一定要解除收养关系。

庭审后,双方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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