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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内江宾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触犯刑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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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8: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内江宾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触犯刑法被判刑, 6月24日,被告人余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今年3月6日零时至2时许,被告人余某某在内江市经开区某宾馆开房,容留吸毒人员周某某、隆某某(未成年人)、刘某某(未成年人)等人在房间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麻古)。3月7日,被告人余某某被公安人员挡获,余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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