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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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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0: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入托儿童逐年增加,托儿所、幼儿园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频发对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幼儿是建筑防火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幼儿园的消防设计是非常看重,同时也对幼儿园的消防设计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对于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到底有哪些设计规范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1、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3、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4、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文章来源:成都消防改造验收 www.chhr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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