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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法院判决她共同偿还120余万本金及利息后,赵某连忙把自己名下的2套房子出手,卖房款哪去了?郫都法院询问被执行人赵某时,她要么说“打牌输光了”,要么说“投资失败了”,总之,手里没有钱。
根据法律规定,无法说明财产去向的,属于申报财产不实,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郫都法院对赵某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决定。
给人做担保,被判共同偿还上百万元
2013年4月至2016年11月,被执行人贺某累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120万元。2016年11月14日,贺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被执行人赵某作为担保人,在该欠条上签名担保。
由于对方一直没有偿还本金及利息,张某便将贺某、赵某等3人告上法庭。郫都法院判决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20余万元及利息,然而贺某、赵某等始终没有还钱。于是,2018年4月,张某向郫都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件执行期间,法院一直无法联系上赵某。后来,经张某提供线索,原来2017年6月,该案判决生效但未申请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赵某把她名下的2套房子都卖了,其中位于都江堰的1套住房卖了50万,而另1套位于犀浦的房子则卖了21万。
说不清楚钱花哪儿了,遭司法拘留7日
法院传唤被执行人赵某到庭后,经执行法官多次询问,赵某承认了卖房的事实。但除了21万偿还银行贷款及1万交纳中介费外,其余49万钱款的去向,赵某无法说明。
“她一会说钱都打牌输了,一会又说投资赔了,无法详细说明财产的去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的行为属于申报财产不实,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法院决定对她采取司法拘留7日的措施。”该案承办执行法官说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对此,该案执行法官向成都商报记者解释,此法条中专门规定了需要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前,恶意转移财产,从而达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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