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连续两年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将停产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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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6: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将扩大黑名单适用范围,对连续2年进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责令停业停产整顿或关闭。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讯 2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6次新闻发布会,会上,成都市安监局副局长叶永清对成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解读了《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
2014年成都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介绍,201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411起,死亡183人,伤344人,直接经济损失3391.74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减少事故86起,下降17.30%;死亡人数减少96人,下降34.41%;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1.1%;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53.06万元,下降18.17%。
发生各类较大事故3起,事故起数同比减少5起,下降62.5%,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7人,下降65.38%,杜绝了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近八年实现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成都市辖各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全部下降。
2014年,成都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均未发生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78起,死亡146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6%,死亡人数下降34.53%。
全市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3起,死亡37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9.8%,死亡人数下降33.9%。此外,成都市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均在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以内。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安全生产
2014年4月,成都市安监局启动了《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规定》于2015年1月13日正式施行。
《规定》共4章38条,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严密编制安全责任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覆盖”,首次以具体条款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以严格的制度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三是加大惩戒力度,降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门槛,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施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实施“黑名单”管理 促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均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为此,成都市安监局牵头拟制了《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月29日颁布,将于2015年2月28日起实施。
《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全文共11条,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扩大了“黑名单”适用范围;二是被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机构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三是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机构实施“三重约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都市安监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单位和机构一旦进入“黑名单”,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管部门将给予重点监管直至整改完成。在实施“黑名单”管理期间,将严格限制相关单位和机构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工程招投标和评先评优。对连续2年进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责令停业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

《成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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