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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都市价格监督监察局联合对外发布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不得随意使用“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术语误导消费者,旅游服务企业不得以“零负团费”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告诫函提到,商业零售企业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和标价形式进行促销宣传,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无从比较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市场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应使用规范的价格比较方式标示原价。记者了解到,所谓“原价”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不得在带有附加价格条件促销商品时将附加价格条件与促销内容区别对待。旅游服务企业不得以“零负团费”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告诫函发布之后,各单位首先按照要求自查自纠。”上述负责人说,价格主管单位从即日起将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并结合12358价格投诉举报查处的方式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对于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原标题:春节优惠价随意标小心遭查处
《成都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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