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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自家桢楠卖掉 买卖双方一并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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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证。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即便是自己的树木,同样构成犯罪。

  47岁的胡师傅家住都江堰虹口乡。说起半年前被公安局带走,正在取保候审的胡师傅声音中依然透出些许恐惧。他说,他只是想把自己院坝里的一株桢楠树卖掉,虽然知道桢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买卖和采伐都必须经过国家许可,但想到树是自家院里的,又只有一棵,砍了也就砍了。日前,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胡师傅被提起公诉。而原本想收购这株桢楠树的农家乐老板周某,因与胡师傅构成共犯,也一并被起诉。

  还是小树苗时,桢楠就长在这里

  说起这棵桢楠,胡师傅也记不清长在那里有多久了。“我小时候,爷爷还在世时就长在院子里了。”胡师傅说。

  时间久了,那棵树也长得漂亮,高约17米,胸径已经有25厘米,胡师傅说,原本他也舍不得这棵树,但树紧挨着自家的两层小楼,它离地面不到一米就分成了两杈,树越长越大,其中一根树杈开始威胁房子的安全。

  有了卖树的想法,胡师傅马上打电话联系了都江堰紫坪铺一家农家乐的老板周某。果然,周老板出价1万元。

  2014年6月2日,周老板带着两名挖树工人,打算将这棵桢楠移栽到农家乐的一处空地上。但当沿着树根挖到1米时,发现下面是一个化粪池,而且整个根系连着房子的地基,要连根拔起,整排房子的地基也不保,就没敢再往下挖。后来,他们就决定干脆把树锯了。

  在树被采伐一个多月后,7月25日,因被邻居举报,胡师傅被民警带走。民警称,胡师傅未经许可,意图出售并让人锯掉桢楠树,已经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日,农家乐老伴周某也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安机关挡获。目前,两人均被取保候审。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位于都江堰深溪村探访。胡师傅家的农家乐正好建在深溪村垭口的第一家,他80岁的老父亲在垭口上开了一家小卖部。但凡有热心村民过问他家大儿子砍树的事,他便大声道:“祖上就是我家的树。”

  “我们祖上几辈人都住在这个叫深溪村幺店子的地方,祖上就在这个垭口上卖点日杂用品,一直没有离开过。”胡师傅的父亲胡福如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最先只有4间木房子,后来扩建了几间。房屋后面是一大片斑竹林,那棵桢楠树就在竹林中间,当时只有拇指大,还长在石缝中,很不起眼。“好在这树长得特殊,一根树根长了两棵树苗。我就把周围的石头扒开,让它们亮出来好生长。这么多年了,这两棵树苗长成大树,也没人和我们争过。”胡福如回忆,到了2001年第二次修房子的时候,按照村组划定的地基修房,这两棵桢楠树都有十六七厘米粗了,房屋地基就挨着树建的。

  “这么多年我们都没想过要砍掉它,因为做农家乐的,都希望院子里能有大树。”胡师傅的弟弟小胡介绍,直到2013年底的一天,大雪压断了一根大树杈,把树下的石棉瓦房顶压塌了一片,而且树根把厨房的墙壁和地基都挤裂了,“我们做农家乐的,时常有游客来院里住,如果让这树一直长下去,安全隐患太大。”小胡称,家里亲戚共同商量之后,胡先生找来买树人,开来大吊车,费了很大力气才把桢楠从院坝中砍走。

  权属争议

  这棵树是谁的? 国土所也不能明确

  被扣的楠木是否构成赃物?对此,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毕明雄律师认为,如果采伐的是自家楠木,并不能认定为赃物,扣留只是为了保留证据,应返还所有权人。因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保护的法益(对象)是国家的环境资源和林业管理制度,采伐前属于个人财产,采伐后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属性。采访中,也有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树木还是可以视为赃物。

  邻居之所以举报胡师傅,是因其认为胡师傅院里的桢楠树是属于他的。该邻居贾师傅表示,1999年,胡师傅把桢楠所在的土地租给了虹光集团,后来虹光集团把这块土地出让给了一家生态资源开发公司,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他的妻子。

  而胡师傅也承认,当年地面上的附属物,包括那株桢楠都赔了钱的,赔了600元。但后来,他们家又被重新安置回来,允许在原址改建房屋,2001年,胡家在拿到建设部门的建房许可证之后,在原屋基所在地又修建了房屋,与原老屋不同的是,房子的方位有所变化,原来位于房屋后檐下的桢楠树,位置变成了在正屋与厨房交界的廊檐下。

  目前,胡家这块栽种有桢楠的宅基地,虽然有国土部门下发的建房许可证,可这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证显示其权属属于这家生态开发公司。由于土地权属的变化,让胡家院内的这棵桢楠的权属发生了争议。胡师傅表示,从祖辈上就属于自家的树,如今究竟是谁的,他也问了村上的老干部,谁也没给解释清楚。

  而警方提供的“虹口乡国土所情况说明”显示,只能证明该宗土地是国有土地,至于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归属问题不能确定。

  法律释疑

  公安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显示,涉案桢楠树为楠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经木材检验员检量,该株被砍为4截的桢楠树,立木积蓄2.719立方米。

  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毕明雄律师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刑法规定,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算是自己的树 砍了也可能犯罪

  毕明雄律师解释,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同时,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证。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即便是自己的树木,同样构成犯罪。

  如果是普通林木,我国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林木罪”,这里必须是他人的林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通常是乱伐自己所有、或者经管的林木,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采伐。

  此外,对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无“数量较大”的定罪要求。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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