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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倒9岁小孩逃逸 宜宾长宁交警6小时抓获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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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日,在309省道宜宾市长宁县龙头镇路段,一辆轿车撞伤一名9岁的小孩后,不但没有保护事故现场,反而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长宁交警大队民警快速反应、严密布控,仅用6个小时就将肇事者尹某抓获,肇事者受到了驾驶证被吊销的严厉处罚。

  当日晚8点15分,长宁交警部门接到报案称,在该县龙头镇某路段附近,有1辆轿车撞到一名行人,行人伤情很重,肇事车辆已经逃逸。

  接警后,交警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调取该路段卡口监控系统抓拍的录像,6小时后,一辆号牌为川QDW0XX的轿车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该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在实地走访时,肇事车辆嫌疑人尹某出现在民警面前主动投案。

  民警介绍,尹某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宁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依法吊销尹某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医疗和公安交警部门报案,配合医疗和交警部门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交通肇事逃逸不仅面临更多的经济赔偿外,还要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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