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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初创新经济企业设“包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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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4 08: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泛指成立12年内且没有足够经验、资金、资源的企业

细分梳理新兴行业:九大产业(314个经营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新材料产业

■生物产业

■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能源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

■数字创意产业

■相关服务业

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轻微违法行为

(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等)

采取柔性措施

(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出台了《成都市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2017)版》和《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全省首创对初创期新经济企业试行包容期监管执法制度,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不简单化移送办案部门查处。





据市工商局新经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工商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借鉴新经济发展先行城市的经验,梳理汇总新兴行业及其表述用语、行业代码,制定了《成都市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2017版)》。将新兴行业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九大产业,并在此基础上细分出314个经营项目。全市工商系统将在企业准入环节,引导新经济企业在登记时规范使用名称和经营范围用语,建立新经济企业标识制度和动态调整发布机制,为工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快速识别新经济企业、跟进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提供方便。





指导意见提到,对新经济企业实行容缺登记。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据了解,指导意见中还有一大亮点,即量身定制新经济领域企业监管制度,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市工商局新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初创企业,泛指成立12年内且没有足够经验、资金、资源的企业。市工商局对初创期新经济企业试行包容期监管执法制度,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危险期,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对确需立案查处的,优先采用警告、不予行政处罚等结案方式处理。同时,创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新经济企业,新经济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成都晚报记者 胡科
                                                原标题:成都对初创新经济企业设“包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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