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入室抢劫反被住户夺刀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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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5日晚,两歹徒持仿真枪和匕首入室抢劫。当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钱时,住户陈先生、岳先生奋起反抗。陈先生夺下歹徒将要抽出的匕首,刺向歹徒背部,歹徒当场倒下。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律师表示,如果事实属实,住户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月25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事件。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信息,两名歹徒手持仿真枪和匕首挟持一名房客岳先生进入其房间内,随后两人将岳先生和他的室友陈先生、兰女士绑住,在抢走了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陈先生等人交出了银行卡和说出了密码。

  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陈先生和岳先生趁着只有一名歹徒在屋内,奋起反抗,从歹徒手中抢过匕首。在搏斗过程中,歹徒被刺死,陈先生等人随后报警。另一名外出取钱的歹徒在逃跑过程中被迅速赶到的民警挡获。

  昨日,记者从锦江公安分局了解到,包括陈先生在内的4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认为,如果所有情节属实,陈先生等人是在被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出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进行反抗,虽然致人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事发/电梯冲进两男子持匕首威胁住户

  前晚11点左右,家住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某小区的岳先生下班后回家,电梯没能直达他家所在的23楼,在上升至7楼时,电梯门开了,两名歹徒迅速冲了进去,一人手持匕首,另一人举着一把仿真枪。

  岳先生随即被二人架出电梯带入一房间内,在挨了一顿拳脚后,两名歹徒要他将身上的财物交出,并得知他还有两名室友。

  接着,两歹徒挟持着岳先生来到23楼的住所外,要求他开门。本来想开门后迅速关门将歹徒挡在门外,但两人跟得太紧,岳先生刚一开门,两人便拥入房内。

  进入房间后,岳先生赶紧向厨房跑去准备翻窗逃走,无奈23楼实在太高未能成功,两名歹徒赶上后对他又是一顿拳脚。

抢劫/抢走现金银行卡用手铐铐住住户

  正在屋内一房间休息的陈先生和女友兰女士听见屋外动静后察觉情况不对,陈先生便出卧室查看。两名歹徒见状持械将他控制,并用手铐将其双手正面铐住,岳先生同时也被捆住。

  两歹徒在搜查房屋时发现了藏在屋内的兰女士,随后,3名房客全部被控制。两名歹徒在从兰女士屋内搜走约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她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

  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另一名歹徒则负责看守屋内的陈先生和岳先生。

反抗/住户反抗顶歹徒搏斗中将其刺倒

  此时,已是凌晨4点左右。身高约一米八,体格健壮的陈先生见只有一名歹徒,便起身反抗,用身体顶向对方,与此同时,他呼唤被绑在一旁的岳先生帮忙。

  本就趁着嫌疑人不注意便偷偷解绑的岳先生在一阵挣扎后,成功挣脱束缚,起身准备和陈先生一起与抢劫嫌疑人搏斗。对方见状,想要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结果被陈先生夺下,并向其背部刺去。

  最终,歹徒倒地不起。陈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物管方也得知了消息,小区保安赶到了当事房间内。

  此时,另一名歹徒从ATM机上取走两万元现金后刚好回到陈先生所在的房间外,见屋内有保安,该歹徒迅速从楼梯往楼下逃窜。

  保安见状紧跟在后追赶,恰好此时,接到报警后的民警赶到了现场,最终,民警在4楼的弱电室将歹徒挡获。随后,120医护人员也赶到了现场。

  陈先生等4位当事人随即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目前,警方正对案件和相关细节进行进一步核实。

甲现场还原/“歹徒后背中刀,有七八条刀痕”

  昨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出诊的医生。该医生说,昨日凌晨4点半,他们接到电话,随后4名医护人员赶往事发处。

  进门后,该医生看到,这是一个两室一厅的住房,当时屋内已有数位民警,另有两男一女站在一旁。在一间卧室里,一名看起来约30多岁着深色外套的歹徒,头朝下一动不动趴在地上,背上和地面有大片血迹,旁边有一把一尺来长带血的匕首。

  经过医护人员确认,歹徒已经死亡,后背系刀伤,有七八条刀痕,“有一位姓陈的住户手背也受了伤,我们在现场为他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在他手腕上有被铐的痕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从楼盘设计和装修看,该小区属中高档小区。南北两个入口都有保安值守,记者尝试进入,被告知非业主不得入内,如果是亲友拜访必须登记和有人来接。

  记者辗转进入小区内看到,事发楼层外还停有数辆警车,当事房间房门紧锁,无人应门。旁边的住户说:“我们也是早上5点过听到门外乱哄哄的,起来看到警察和保安一堆人。”

  记者又来到小区物管办公室,一女性工作人员说,当时参与的值班人员已换班,她不清楚事情经过,并拒绝提供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说,针对目前掌握的情况,陈先生等人是在被抢劫的过程中,出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进行反抗,导致侵害实施者死亡,属于正当防卫。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陈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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