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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名大学生合资招妓 小姐体力透支昏倒宿舍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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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8: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 京某高校八名大学男生竟然每人出资50元,合伙将一位“小 姐”偷偷带入学 生宿舍集体 奸宿。不料,第二天清早,由于不堪一夜的体力透支,“小 姐”在溜出宿舍大门时昏倒在地,结果事情败露。

  “没有过那事,也太丢人了吧”

  堂堂大学 生竟然集体嫖娼,此事令人震 惊。然而,据在大学工作、学习达15年之久的耿端阳博士讲,这样的事在高校里已不是第一次,有的学校还曾发生过一男生把妓 女藏在宿舍长达一个多星期的事。

  耿博士说,现在,不但“鸡”进入到学校,而且个别学 生为了物质上的享受甚至自己去做“鸡”“鸭”。

  当然,在高校里,大学 生嫖 妓的事毕竟极其个别。记者在调 查中发现,大多数大学 生对这类事颇为厌恶。然而,他们并不讳言自己有“亲 密女友”或“亲 密男友”。

  北 京某高校成 人教育学院的一位女生告诉记者说,她不接受嫖 妓这样的行为,可对于男朋友提出性要求,她可以理解。她告诉记者说,上学期她对面宿舍的一个女生几乎一个学期都把男朋友领回宿舍过夜。

  记者问:宿舍里的其他女孩难道不反 对吗?

  这个刚过20岁生日的小女生笑了:那有什么呢!其他女生也把男友叫来啊,床帘一拉,用牌励森啪啪,捂着嘴巴,谁也不影响谁。

  北 京某学院一位19岁的男生奇怪地问记者:其实大学 生中的性 行 为已经司空见惯,没有什么应该值得特别看待的,谁还有人把这种事当一件新鲜事?

  而他的一位同学则反问记者:四年大学上下来,竟然没有过那事,也太丢人了吧?

  该不该为大学 生“性 事”立规矩

  那么,大学 生是否允许有“婚前性 行 为”?学校该不该对学 生的“婚前性 行 为”严厉处罚呢?

  在记者调 查中,近一半同学认为大学 生中发生性 行 为是一般或普遍现象,而以“真心相爱”或“不影响别人学习”为前提表示能够接受婚前性 行 为的比例更高达75%。

  北 京某高校一位男生更是直言不讳:“我们已是成年人,有自己的选择与辨别能力,学校不应再来干涉我们的爱情生活。这纯属我们个人的私事。”

  对于学校的有关规定,有些学 生直接提出质疑:“我们已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学校的规章制 度难道比国 家法 律还大吗?学校为什么非得在这上面较真呢?”

  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大学 生手册》规定,大学 生在校期间严禁发生不正当性 行 为,严禁非法同 居,如有发生,当事人将受到校纪处分。

  华中师范大学 生命科学院副院长彭晓辉教授认为,社 会有法 制、公共道 德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作为学校,同样需要用规章制 度来约束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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