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卷入强奸案蒙冤入狱18年 望追责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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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4年,在内蒙古打工的遂宁男子王本余被卷入一起8岁幼女的奸杀案,后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蒙冤入狱18年后,真凶李彦明落网,王本余才得以洗脱罪名,并获得国家赔偿金150万元。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该案的真凶李彦明被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后,王本余回到老家遂宁生活。他花了约50万元在遂宁城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居住,剩下的钱大部分借给了亲戚,其中借给表弟的约70万元,他每月能得到部分利息。王本余表示,这些已够他在遂宁养老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王本余,去年11月24日曾到北京出庭作证的他已知道了该判决结果。于当年的冤案,王本余表示,当年的审判长给他道了歉,他感谢审判长“当年没要了他的命”。同时,他希望相关部门追究当年的其他办案人员的责任,“人命关天的事情不是小事情,至少办案子不能太草率”。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原标题:真凶被判死缓王本余望追责办案人员

《成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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