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去年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70件 决定赔偿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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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4: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判无罪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使得国家赔偿案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在刚刚闭幕的省两会上,省高院工作报告显示,去年我省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70件,决定赔偿16件。据省法院最新统计,截至2014年12月9日,共受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2557件,审结2549件,决定赔偿669件,赔偿金额3796.6706万元。
  回顾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走过的历程,我省在“依法行政严格司法”上有哪些值得改进的地方?2月2日,省法院副院长谢商华接受了记者专访。
  国家赔偿案件每年增长15%
  记者:我省国家赔偿案件有哪些代表性的特点?
  谢商华:2012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赔偿渠道,取消了赔偿确认程序,扩大了赔偿范围,近几年受理案件数量每年增长15%左右。受理案件类型涉及的领域更广,新类型、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增多。国家赔偿案件呈现服判息诉率低,申诉率、信访投诉率较高的“二高一低”的情况。
  记者:已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中,赔偿率占到多少?
  谢商华:获得赔偿的比例为26.25%,与全国获得赔偿的比例接近。在获得赔偿案件中,错误执行、再审改判无罪、错误逮捕赔偿几种类型案件数量位居前列。截至目前,四川赔偿额最多的国家赔偿案件是175万元。
  记者:如何确保国家赔偿案件胜诉后当事人能够真正获得赔偿?
  谢商华: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对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2013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对国家赔偿金的预算列支、管理和支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高度重视赔偿决定的执行,推行了督执函制度,借鉴民事诉讼强制执行与相关部门联合协作的办法,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赔偿决定执行机制,确保赔偿决定能够及时执行,维护生效赔偿决定的权威,确保赔偿请求人不受国家的“第二次侵害”。
  国家赔偿请求人几乎未聘代理人
  记者:目前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哪些困难?
  谢商华:一是当前国家赔偿请求人对国家赔偿法理解认识不够,一些人直接引用《宪法》或《民法通则》条款,认为司法机关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赔偿;二是国家赔偿请求人几乎未聘请代理人,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审理过程举证、质证能力不足,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能力较欠缺;三是国家赔偿请求人对国家赔偿期望值高,而国家赔偿是有限赔偿,仅赔偿直接损失、司法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仅支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结果难以满足赔偿请求人的要求。
  记者:从已审结的国家赔偿案看,相关部门在“依法行政严格司法”上还有哪些值得改进的?
  谢商华:梳理办理过的国家赔偿案件发现,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一是个别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赔偿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少数司法机关对国家赔偿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赔偿请求人诉权保护意识不强,对国家赔偿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出对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逾期不作决定,不积极履行举证义务,对决定赔偿缺乏足够勇气。二是部分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扣押财产不开列详细的扣押物品清单,私自挪用扣押财产等;少数司法机关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羁押、扣押、查封等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服务窗
  哪些情况下,公民可申请国家赔偿?
  谢商华介绍:公民若遇下面五种情况,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有关国家机关损害时,有权请求赔偿;二是损害是由有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职权过程中造成的;三是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依据;四是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五是在符合法律法定的请求时效内提出赔偿申请。
原标题:国家赔偿案请求人如何避免“第二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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