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受贿30万 资阳一公职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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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08: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资阳市某迁建项目公开招标时,设计人员王某告诉资阳某单位公职人员刘某某,如果帮他中了标,将按中标价的10%作为好处费送给刘某某。

在第一次公开招标时,业主方以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而废标后,改用邀标方式。业主方负责邀标的刘某某把邀请权利交给了王某。王某出面邀请三家单位与省级主管部门邀请的三家单位竞标。省级主管部门邀请的三家中两家自动放弃。剩余一家找代理公司拿“地形图”时,刘某某授意代理公司拖延时间,这家公司因时间不足而弃权。最终,在刘某某的安排下,王某找来的公司顺利中标。

王某中标后,先后分两次送给刘某某现金30万元。雁江区监察委员会接到对王某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后,及时展开案件调查工作。目前,刘某某已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已因涉嫌行贿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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