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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多久?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2-21 14:41
宏博律所浅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多久?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得多,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自身享有的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 进行保护,如果受到他人非法侵犯的,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无形资产摊销 年限是多久?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 企业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 3) 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 按照不少于 10年的期限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几点基础知识点 1.企业 摊销 无形资产, 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 直线法 摊销。 3.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 其他业务成本 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 其他资产 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4.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 “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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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商标权转让有哪些途径呢?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1-22 14:35
宏博律所浅析商标权转让有哪些途径呢?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重要取得方式 , 商标权转让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什么是商标权转让,形式有哪些 ? 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 , 通过协议转让、接受赠送、继承、继受等方式从原商标注册人处取得其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转让商标相对于注册商标有哪些优势? 商标转让是对注册商标持有者而言,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个主体,就是商标购买者。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对于商标购买者来说,购买商标比自己注册商标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时间优势 注册商标一般需要 1-2年(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普遍为1-2年)。 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 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起注册商标,节省了一半的时间,这对很多需要在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购买方来说,是十分可观的时间节省。 成功率优势 注册商标的通过率并不高,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保证商标局或市场上有没有近似的商标。若商标局发现有近似商标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价值优势 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后还需要从头推广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 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 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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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如何判定构成商标侵权?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1-16 14:50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 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如何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问题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层面,也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外交等领域,因此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认定商标侵权需要具备一下几个要素: 1、 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 ,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後,在法律规定的 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後,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 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在判定中,应当以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基本条件,但不以造成实际误认为必要条件。 3、判断类似商品 , 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 。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商标被侵权所索要赔偿标准是什么?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知识产权作为日益革新的科技的动力源泉 ,早已被当作竞争力的一种体现。放眼全球,各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常常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利益为前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实践中自然也就成为人们获取利益常常所侵犯的对象。商标是商家为了区别自己商品服务所设立的标志 , 其可以为消费者建立与商品、服务一一对应的联系 , 这种联系对提升品牌知名度 , 建立商家商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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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版权没有注册被别人使用算侵权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0-15 13:42
宏博律所浅析版权没有注册被别人使用算侵权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版权亦称 “著作权” ,版权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商标权、专利权并列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模块。 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版权国内网络中至今未能解决症结。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 版权没有注册 被 别人使用算侵权吗 ? 这个 是属于的侵权的行为 。版权 不是一定 要申请 的,也 可以不需要申请。 版权取得的方式有 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 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 到著作权法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6条规定:“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 从以上描述可以知道, 我国实行著作权 “自动生效”原则 ,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与版权是否登记无关 ,虽然 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体现。是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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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专利申请期间能否进行转让呢?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0-15 08:46
宏博律所浅析专利申请期间能否进行转让呢?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专利转让可分为 专利 申请权转让 和专利所有权转让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 专 利申请权人 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专利所有权转让是指 专利权人 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 专利申请期间能否 进行 转让 呢? 专利申请期间, 属于未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只能转让专利申请权,但不能转让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 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 的行为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 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局登记过的、 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 属于 产权转移书据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 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当事人,即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行使自身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 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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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知识产权有犯罪未遂状态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7-1 09:27
宏博律所浅析知识产权有犯罪未遂状态吗?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知识产权犯罪 有未遂状态 ,可能没有犯罪结果发生会导致未遂状态,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侵犯著作权,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 我们 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观上是营利为目的的故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就知识产权本身而言,无论是商标权、专利权还是著作权,其均属于一种 无形产权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知识产权极容易被侵犯,而且对侵权行为的发现也相对困难。在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时候,应以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权利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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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未发表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
中络宏博律所 2021-6-30 09:06
宏博律所浅析未发表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著作权作品是指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 争议也是比较多的,其中一点 就是 未经发表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 ? 未经发表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 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著作权,并且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作品创作完成,指作者将 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 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 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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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知识产权多少金额算侵权?怎么认定?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17 09:09
宏博律所浅析知识产权多少金额算侵权?怎么认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知识产权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知识产权的大敌,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 那么 知识产权多少金额算侵权 ? 知识产权多少金额算侵权 ? 侵犯知识产权多少金额犯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事实进行可以认定 , 无论数额大小 。《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属于被法律所禁止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其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侵权或者称为其行为构成侵权 ,对于权利人的不作为请求权等即可予以支持。侵权损害赔偿等其他民事责任的追究,则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予以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怎么 认定 ?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 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 ,并且 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知识产权的 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 ,也不能是 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 ,或者已经被 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 ,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 不然 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侵犯知识产权多少金额犯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事实进行可以认定为犯罪事实既遂,需要依据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判决方法进行合法的处理。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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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房屋买卖中,出售方逾期交房,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川恒律所 2021-3-23 17:14
川恒律所浅析房屋买卖中,出售方逾期交房,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川恒律所 表示 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 购房者 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出售方 逾期交房怎么办 川恒律所 表示 出售方 应该按 照 房屋买卖合同内 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是 出售方 的主要义务。 如 出售方 没有按期交房, 购房者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 出售方 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 购房者 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 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 购房者 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 出售方 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 逾期交付,经催告后 出售方 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 出售方 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 购房者 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出售方 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 受人 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 出售方 承担违约责任。 川恒律所 表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将时间约定明确,以防 出售方 恶意拖延办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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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 2020-7-13 13:40
成都律师浅析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与赔偿标准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这既是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也是鼓励发明创造,我国法律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机制 川恒律师 表示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川恒律师 表示知 识产权损害赔偿确立什么样的赔偿原则 , 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知识产权司法界意见并不统一。 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首先 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其次 从 “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再次 从 “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就知识产权本身而言,无论是商标权、专利权还是著作权,其均属于一种无形产权。其客体与所有权的客体尽管性质相同,但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所有权的客体是一定的动产或不动产这种有形物体,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物体。 川恒律师 表示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动产或不动产,不仅存在于理念之中;而且作为一种物理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其独占性是完整的,即一个主体使用的时候,其他主体无法同时同样使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在客体存在于抽象的理念中,并不完全表现为物理现象上占有、使用等,当一个主体使用时,并不能同时必然排斥其他主体的使用。 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 川恒律师 表示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专利权及著作权的部分权利均施行期限保护,因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只能发生在此期限内,超过此期限则不构成犯罪,现有的我国刑法对此没有予以规定,可能会造成司法操作的困难,对此应通过立法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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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提高知识产权价值 拉升中小型企业决心
冇搞头 2018-8-23 10:11
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 弘毅天承 知识产权 保护成本高、低补偿,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开出正确的药物,有效提及振动中小企业的信心?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于8月20日在北京召开。走出明确的部署。会议强调,必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传导,缓解融资难以融资的问题。要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融资需求。在这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表示,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 知识产权 和黄金融资来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参与者创新发展的条件,促进创新资源的良性循环。在 知识产权 价值实现的基础上,建立多资本投资机制,通过增值专业金融服务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转移。 搜索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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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顶呱呱资质建造师挂靠怎么样?
dggxd 2017-5-5 1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众多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规模企业,要在科技浪潮汹涌的时代里立稳脚跟是一件不易之事。企业或为盈利,或为社会贡献,或为梦想拼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抱有发展局势 “ 如日中天 ” 的愿想,但是想要飞黄腾达必须有资金、人才、核心技术产品三大要素支撑,其中以资金为最重。所以如何在发展中节约成本、将资金充分运用于人才募集与核心技术产品开发上成为众多新兴技术企业发展首要难题。   开源节流的方式有很多种,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外包、享受国家补贴。 “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 ,八十年代被强调的原理至今引领着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向上,国家为鼓励技术企业发展曾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大型企业的节流利器,但并非所有技术企业都能享用这块甜美的蛋糕。不争的事实是,许多中小型规模或新兴技术企业对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缺乏足够了解,这里会涉及到一个关键词 —— 资质建设。资质建设是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第一步,种类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双软认证、系统集成企业认定等等,是一个企业能力得到认可的表现。   举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案例一枚: A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教信息化服务提供商,于 2012 年收入总额高达五千多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三千多万元。其中, A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近九百万元,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 ( 营改增 ) 三百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额约一百万元,在粗略了解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 A 公司决定通过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 ( 以下简称软交所 )“ 顶点资质 ” 服务进行企业资质体系建设,合法享受税收优惠。   软交所是由工信部、市经济信息化委、海淀区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的一个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具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资源、经历,致力于软件交易、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为需要进行资质建设的企业提供 “ 顶点资质 ” 一站式服务。   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根本, “ 顶点资质 ” 从专业角度为 A 公司解读行业资质体系发展现状,并对优质体系进行分析介绍,以帮助企业树立发展目标和方向 ; 合法深入解析 A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资质体系情况,为企业找寻竞争优势的资质亮点 ; 帮助梳理 A 公司自有资质体系,让企业对自身资质情况有更深层的认识 ; 最重要的部分是, “ 顶点资质 ” 利用权威政策解读和分析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把关 A 公司节税政策环节,让 A 够公司在最大程度上节约税收金额,达到利润最大化。 “ 顶点资质 ” 对 A 公司的税务筹划从两个主要部分 ——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入手,通过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到 A 公司增值税的产生来源于一项无形资产的转让。针对增值税来说无形资产转让属于技术转让, “ 顶点资质 ” 帮助 A 公司对此项业务合同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合法获得了所得税 10% 的政策优惠。 A 公司在 “ 顶点资质 ” 的帮助下进行税务筹划后,其所得税按 15% 的优惠税率缴纳,增值税全免。由此, A 公司可将节约下的成本投入更有效的项目运作当中,大力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相信通过 A 公司的案例,许多企业能够得到启发。如果您的企业需要进行资质体系建设,软交所 “ 顶点资质 ” 一站式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的资质建设规划将助您的企业发展一臂之力,为企业发展添翼。 注:本文转载于资质管家 顶呱呱旗下顶点资质服务 1 对 1 全程一站式服务,不通过,全额退款! 资质办理很麻烦?我们值得您信赖 成都顶呱呱资质办理联系电话: 133-488-11144;028-61644044 更多相关资质资讯可以了解顶呱呱资质官网: http://dggzz.net/category/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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