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自动驾驶汽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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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律所浅析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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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 2020-6-2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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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是指在无需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技术 。 自动驾驶技术能够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道路的安全性,同时能避免 “幽灵堵塞”, 缓解交通拥堵,且能感知障碍。通过巡航定速功能为老年人、儿童、盲人等弱势群体的独立出行提供有效帮助,因而被国际社会强烈关注。不过自动驾驶汽车在遇到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时, 也会面临诸多困境。 川恒律所 表示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争议的首要焦点即为责任主体究竟应该是 “人”还是“车”,如果是由人来承担,那么是由消费者来承担,,还是由供应方(包括设计者和制造商)来承担如果是由 “车” 来承担, 其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法律人格如何赋予。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四类: 一是由消费者一方承担责任,主要有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说”“参照雇主替代责任说”“参照动物侵权责任说”; 二是由制造商一方承担责任,主要有 “产品责任说”“一般过失侵权责任说”“参照电梯侵权责任说”; 三是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采纳社会化的救济方法,主要有 “参照疫苗事故侵权规则说”“参照核事故侵权规则说”; 四是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人格,由自动驾驶汽车本身独自承担责任。 从自动驾驶运行原理来看,由消费者一方承担责任并不合适。 川恒律所 表示 自动驾驶过程中,使用人并不实际控制汽车的运行,让其承担责任显然不公。让消费者一方承担责任有违自动驾驶技术的设计初衷,也不利于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 由汽车制造商一方承担责任更具正当性。 其一从救济受害人角度来看,制造商通过销售自动驾驶汽车获得巨大利益,让其承担责任能够充分救济受害人,也符合风险与收益一致的原则。 其二从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来看,由制造商承担责任能够督促其更新自动驾驶系统的算法程序,持续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性能。 其三让制造商一方承担责任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有助于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 自动驾驶汽车并不排斥人工驾驶,因而有必要判别事故发生时汽车究竟是处于人工驾驶模式,还是处于自动驾驶模式 ,,即驾驶者的责任承担与自动驾驶的程度有较大关系。 川恒律所 表示目前绝大多数汽车都属于自动化程度的一级 , 即人类始终完全控制车辆, 因此一级汽车的风险和责任相对较直接。为了使车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免于通过普通法寻求赔偿救济的困难,并确保无辜受害者获得合理金额以恢复其所受损害,美国某些州成文法规定传统车辆所有人必须为其同意使用该车辆的驾驶者过失侵权行为负责。 目前世界各国尚无完善的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则。不管责任如何划分,唯一确定的是,相关主体应当为自动驾驶系统和自动驾驶汽车购买责任保险。 川恒律所 表示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科技事物,人工智能的规范应当充分运用现有科技法加以规范,同时结合其发展性和特殊性进行灵活调整。我国目前有关方面已经将人工智能立法项目纳入了立法规划,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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