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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不用于商业用途算侵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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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1-6-1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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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互联网发展迅速的时代,我们都在这个互联网上活跃着,看到各种新闻,文章,图片等各种信息都会想要分享到空间,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类平台上,但这个时候又会存在一些风险,我们在把喜欢的图片,视频等分享到自己平台上,这个行为只是日常分享,并没有用作商业用途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不用于商业用途算侵权吗? 所谓商业用途是指用于 营利 ,因为商业是营利行业。营利包括 直接版营利 (如营销、产品权);也包括 间接营利 (如商业组织内非直接营利使用),这两种情况属商业活动和商业组织活动,故纳入商业用途范畴。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不用于商业用途,并且不是被一般大众所知悉,是可以改编的 , 基本上不算侵权。 如用于教学,平台上免费提供的,自己下载下来自己听。这种就不是侵权 。 “基本上”这里有一个小细节,就是私自复制歌曲给朋友的,实际上也是侵权,但是这个也不是商业用途。只是这种轻微的侵权,取证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也难,索赔就更是难,而且标的也太小了。 侵权行为是指 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商业用途种类介绍 1、商业、金融、信息、商业服务、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2、经营,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3、旅游,指宾馆、饭店、乐园、俱乐部、旅行社等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所用的房屋。 4、金融保险,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5、电讯信息,指各种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不用于商业用途是否算侵权, 仅仅依据是否用于商业用途难以判断是否侵权 ,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所以人们对此格外重视,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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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怎么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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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1-5-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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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虽然各国专利制度各有不同,但总体的侵权判定原则大同小异,最基本的是以下五大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 3.禁止反悔原则 4.捐献原则 5.特意排除原则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 “侵犯专利权 ”行为成立的要件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前述七个要件是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的充要条件,缺一不可 ; 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或审理的目的实质上就是对于前述七个要件的满足与否进行判断。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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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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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1-5-2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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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 商业道德 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然而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后果则是导致损害了多方的合法利益。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那么 “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不正当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 附赠式有奖销售 ,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 抽奖式有奖销售 。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10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9日《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对第 10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 1) 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 ,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 让内定人员中奖 ; ( 3) 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怎么认定? ( 1)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和国家工商局第19号令。 (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 (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2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0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 在市场中,鼓励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的正当竞争。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内在驱动力,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和引导社会经济运行的经济体制模式。 对于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依法规制,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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