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商标侵权
相关日志
-
-
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如何判定构成商标侵权?
-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1-16 14:50
-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 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如何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问题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层面,也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外交等领域,因此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认定商标侵权需要具备一下几个要素: 1、 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 ,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後,在法律规定的 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後,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 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在判定中,应当以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基本条件,但不以造成实际误认为必要条件。 3、判断类似商品 , 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 。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商标被侵权所索要赔偿标准是什么?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知识产权作为日益革新的科技的动力源泉 ,早已被当作竞争力的一种体现。放眼全球,各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常常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利益为前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实践中自然也就成为人们获取利益常常所侵犯的对象。商标是商家为了区别自己商品服务所设立的标志 , 其可以为消费者建立与商品、服务一一对应的联系 , 这种联系对提升品牌知名度 , 建立商家商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
80 次阅读|0 个评论
-
-
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商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呢?
-
中络宏博律所 2021-6-3 09:40
-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商标侵权的表现有几种,其中就包括注册和之前商标相似度高的,判定相似度并没有具体一个明确标准 , 那么 商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呢 ? 商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呢 ? 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 一般 商标 相似度超过 80%就算侵权 。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如果 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了,那么就算侵权 。 怎么判断商标近似侵权? 考察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 “HOVER” 图形商标 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 “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 “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 3.商标含义。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如 “BLUE SKY”与“蓝天”,中文含义一样,很容易使人误解生产厂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误认为标注“蓝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产品。 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 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 。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一般来说, 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 ,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46 次阅读|0 个评论
-
-
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当商标被侵权了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20 08:51
-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惩罚性赔偿有着补偿损失、惩罚侵权、激励维权等作用。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自 2013年《商标法》引入以来一直受到各方关注,随后2019年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倍数和金额上限,旨在加大商标的保护力 商标侵权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 侵犯商标权时,在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 可以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商标侵权关于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 1、重复侵权。 对于重复侵权应当属于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争议较少,但问题在于如何定义重复侵权。重复侵权应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重复侵权仅指针对同一权利的再次侵权行为。广义的重复侵权则不限于同一权利及同一权利人,而是指对同一类权利的重复侵权行为。 2、侵权者曾与商标权人签订过或涉及被侵权商标的许可合同、代理合同或产品销售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从事针对该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许可使用方、代理商或经销商,对被侵权商标十分熟悉,如果其从事侵犯该商标的行为,可以推定不存在过失的可能。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基于此前在经营中对商标的使用和了解,谋取该商标所蕴含的商业利益,即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邪恶动机”,较之普通故意主观恶性更强,应认定为“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3、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标,构成“恶意侵犯商标权”。 此类侵权行为不同于对驰名商标在其他类别商品上的复制、摹仿或翻译等侵权行为,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以及是否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需要进行司法或行政程序上判断。但基于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在该商标赖以驰名一类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消费者很难区分的基本相同的商标,一般市场主体均可以判断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因此此类侵权行为明显假借驰名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图谋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主观恶意明显,属于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理应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随着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措施与国际接轨。拥有商标就代表着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侵权者在被处罚的时候执法人员一般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定夺,对于此罪的处罚不仅要赔偿本身的金额,还要给出惩罚性的赔偿,但具体的赔偿多少就要看损失的情况。
-
47 次阅读|0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