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 18 号线三期占用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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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0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轨道交通 18 号线三期占用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全长约16.658km(含北延段、临江段和三站一区间),共设置8座车站,其中7座地下站,一座高架站。设一座临江停车场,两座主所,分别为升仙湖主所和临江主所(位于停车场内)。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北延段)线路全长约10.984km,共设置4座车站,均为地下换乘站,最大站间距为3.69km(骡马市站~省体育馆站),最小站间距为1.008km(省体育馆站~倪家桥站),平均站间距为2.779km。设升仙湖主所电所一座,区间风井两处。线路起点站位于火车北站正下方,与成都站、1号线、7号线换乘,随后主要沿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走行,于人民中路、羊市街路口设骡马市站,与1号线、4号线、10号线换乘;于人民南路四段、一环路路口南设省体育馆站,换乘1号线、3号线;于倪家桥、人民南路四段路口,设置倪家桥站,与1号线、8号线换乘,终点位于火车南站,与一期工程衔接。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临江段)线路长约2.511km,线路起点与三站一区间工程终点相接,随后下穿机场北一线、机场高速后于临江停车场西北侧设临江站。本段线路初期作为出入段线使用,车站预留土建工程,不开通运营。设临江停车场一处(含临江主所电所),与19号线二期工程共用。
此外,三期工程还包含一二期工程范围内增设的“三站一区间”,线路长约3.163km,含一期工程增设孵化园站(地下站);二期工程增设天府福田站(高架站);天府机场1号2号航站楼站(不含)~机场北站(含)区间,已与一二期工程同步实施土建预留工程。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益深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占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工程占用地块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对场地现有污染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成都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 中规定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开展。四川省益深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于2022年4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辅以XRF快速测定分析方法调查了本地块历史沿革和潜在污染情况。通过对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明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主要结论
本项目对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的7座车站(火车北站、骡马市站、省体育馆站、倪家桥站、孵化园站、福田站、临江站,机场北站已与一二期工程同步实施土建工程,不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2处主所和临江停车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以第一阶段为主,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快检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及其周边进行污染识别工作,从而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相邻区域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不涉及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及处置,不存在各类管槽、管线、沟渠的泄露情况。地块及附近区域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未曾受到污染,未见污染迹象或闻到土壤异味,历史上没有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暂无历史监测数据;本次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范围内表层土壤重金属参数镉、汞、砷、铅、铜、镍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及周边范围的农用地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污水灌溉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可以明确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建议
1、施工期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1)在基坑开挖和隧道掘进中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并严格文明、规范施工,避免油脂、油污等跑冒滴漏进而污染地下水。做好施工、建筑、装修材料的存放、使用管理,避免受到雨水冲刷而进入地下水环境。
(2)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管理,统一处置,以免废液渗入地下污染水质。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3)施工期间做好临时废水收集防渗处理,车辆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冷却废水等废水收集设施均采取混凝土结构。
(4)对明挖车站、明挖区间等需要降水的区域,在施工前采用基坑外管井降水,降水点尽量选择在地表绿化带,尽可能避免破坏既有路面;基坑降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
(5)在深挖和地下水排水施工过程中,发现弃土或地下水存在异常,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若存在污染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程度及范围进一步扩大。
(6)基地基坑施工时,应充分考虑季节性、突发性暴雨、强降雨等引起的地下水位急剧升高、地表水的汇集等对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做好必要的安全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7)施工会破坏地下水系统原有的平衡,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会发生改变,施工段水质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取水样复查,判定其腐蚀性,并根据判定结果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处理。
(8)做好工程开挖面和临时弃土堆的防护,避免其受雨水或水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间产生的高浊度废水及含油污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建议在地块利用期间,相关单位针对地块采取封闭管理,并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良好状态,杜绝外来固废倾倒,废水偷排等现象。
3、在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未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合理处置并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
4、该地块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培训,确保施工及生产过程的安全进行。施工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公示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省益深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173480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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