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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房屋赠与后还能更改吗?

已有 51 次阅读2021-4-22 08:46 | 成都律师, 宏博律所, 房屋赠与, 房产纠纷

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对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与行为。

房产赠与需满足的条件

①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③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④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⑤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⑥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后是否能更改

可以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房产赠与,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受赠人在接受房产赠与之后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利,可以对其进行再次的赠与回赠与人,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商品化、住房私有化的进程的加快,住房已经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房屋赠与现象日益增加以及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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