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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1月3日晚拼多多公司一名 98 年出生员工因加班猝死。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已对拼多多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会对该公司用人合同、用工时间等情况进行检查。1月4日下午拼多多就此事做出回应表示确有此事,公司同事一直陪伴家属,遵父母意愿员工遗体1月3日火化,公司也不对外发公告。
拼多多年轻员工凌晨下班后猝死令人痛惜,畸形加班必须遏制。逐梦得拼搏,成功须奋斗,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忽视甚至被侵害。让劳动者超时工作、透支健康,是违法操作,是对奋斗精神的背离。川恒律所表示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让追梦人健康地奔跑,让企业发展更有温度,才是奋斗该有的样子。
因加班而猝死的案例近几年来时有发生,这是现在都市职业人竞争压力大的一个体现,我们在感叹当事人鲜活生命去世的同时,有些人也会将根本的原因归结于公司给当事人的重压而带来的这一严重的后果,所以每当发生了加班猝死的这种行为以后,人们就会非常的关心,在我国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在我国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猝死应当是突发性疾病,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
川恒律所表示如果死亡和加班有因果关系的话,就可以认定工伤,否则可能认定不到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核算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面色暗哑、头疼胸闷、易怒、烦躁、忧郁、抓狂……以此为标准,太多人正在经受“过劳”考验,他们的工作强度,大大超出了常规的“敬业”标准,比起传统意义上的“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被网友戏称为“过劳模”。
川恒律所表示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